2019年8月份,張某在健身房通過微信給常某轉了6000元,讓幫其外甥去南陽市十七小上學,但沒辦成,常某承諾2020年秋季開學一定能安排好。2020年6月份的時候,常某稱手里有40個完全學校的名額和一些其他學校零散名額,讓張某幫忙介紹學生入學,可從中賺點好處費。張某相信后給常某介紹了六十個左右需要入學的學生,但一直到8月29日,常某并未安排一個學生入學。張某一共收取被騙家長115萬左右。張某通過微信支付寶給常某轉賬75萬元左右,常某將該錢挪用,未能如約辦理學生入學事宜。
附通知:
2020年8月底,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陸續(xù)接到群眾報警稱:常某和張某以能辦理南陽市某完全學校入學為由詐騙多人。民警立即展開調查工作。
經(jīng)縝密偵查,辦案民警在市內某小區(qū)將常某(女,27歲,河南省原陽縣人)和張某(女,28歲,河南省鄧州市人)成功抓獲。經(jīng)訊問,常某和張某對其自2020年6月份以來,以能安排學生到南陽市某完全上學為由詐騙60余名家長共計115萬余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和張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部分家長被騙錢款已退還30余萬元,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如果您或身邊朋友也遭遇到常某或張某詐騙,請速到公安機關報案。
聯(lián)系人:劉警官 18336697955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常某
張某
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
2020年9月10日
南陽微警局特別提醒:家長朋友們要理性對待孩子入學問題,多向教育部門咨詢,根據(jù)孩子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學校,切勿將希望寄托在各種“關系”、“后門”上,謹防上當受騙。
南陽微警局普法小常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來源:平安南陽